一名女子向陳姓男子借5萬元高利貸,但事後無法償還年利率高達608%的高利貸欠款,陳男慫恿她下海從事性交易,陳男再向男客收取性交易價金抵債,但女子首次以2500元代價交易後,警方循線查獲。彰化地院近日依重利罪、圖利媒介性交罪,判陳男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7個月。
被害人指控,陳男(38歲)要求她每天接客5、6個,要接客2個月,每次接客代價是2500元,宣稱只要她願意工作,2個月就能還清約15萬債務,每天另會給她200元吃飯錢,前年11月18日凌晨3點,她在汽車旅館首次與男客性交易後,陳男收走2500元。
陳男辯駁,當初只是想賺一點利息,因此借錢給女子,並未談到利息,否認有重利犯行,反咬女子拿錢後,留下假住址、電話就人間蒸發。至於媒介女子性交易部分,陳男則坦承不諱。
法官審酌相關事證、人證,認為陳男放重利及媒介色情證據確鑿,因此依重利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3個月,另依圖利媒介性交罪,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,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7個月,得易科罰金。(俞泊霖/彰化報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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