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一名蔡姓男子2014年邀傳播妹到摩鐵開趴,卻在小房間趁傳播妹疲累睡著而性侵,傳播妹驚醒推開蔡男叫車離開,司機發現傳播妹在哭泣,得知傳播妹遭性侵,便要他打電話給蔡男對質並開擴音,讓司機幫她錄音,只見蔡男對傳播妹追問為何脫掉她內衣褲、趁她昏睡性侵是避而不答,雖蔡男事後辯稱雙方是性交易,但法院質疑,若真是性交易,蔡男為何不直接反駁,故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6月定讞,新北地院再判決蔡男須賠償傳播妹25萬元。
判決指出,蔡男(34歲)2014年10月底和多名友人在新莊一家摩鐵聚會,凌晨4時許多次連絡被害的傳播妹,傳播妹由於前晚未睡,吃了半顆安眠藥,加上知道有名她不喜歡的傳播妹在場而想拒絕,但蔡男不斷聯絡,並答應她不喝酒,僅在小房間聊天才勉強赴約。
隔天中午,傳播妹終過於疲累而睡著,蔡男卻脫去她內衣褲性侵,傳播妹驚醒連忙推開蔡男,聯絡常叫車的計程車司機來接她,離開時蔡男還放話:「你說什麼,別人也不會相信」。由於司機發現傳播妹眼腫在哭,追問下傳播妹才說遭客人「性侵」,他當下知道傳播妹沒有取得衛生紙、保險套等任何證據,於是要傳播妹打電話給蔡男對質,再打開擴音,讓司機協助錄音蒐證。
當傳播妹問蔡男:「為何沒經過我同意就脫掉我內衣褲」、「我是否昏睡、意識不清?」只見蔡男顧左右而言他說:「我那時是不是問過你?」、「是不是一直問要不要跟我在一起?」
傳播妹蒐證後提告,雖蔡男辯稱是性交易,但法院認為若真是性交易,當傳播妹質問時蔡男為何不直接反駁,考量傳播妹指控始終一致,又有司機作證,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6月定讞。
傳播妹另向蔡男求償200萬元,強調自己不從事性交易,更表示蔡男犯後不斷對公司施壓,阻止她提告,還到處散布是她跟蔡男交往,除導致男友分手,害她想不開自殺未遂,新北地院考量已入獄蔡男侵害傳播妹貞操權,再判他須賠償25萬元;尚可上訴。(孫友廉/新北報導)
=====網友意見=====
有網友質疑,女子為何不找正當工作卻當傳播妹,落得此下場,但有網友反駁,「為了收入誰想去做」、「別笑別人職業不正當」,就算她是傳播妹也不代表就能性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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